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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核心区停车场管理,目前,物业公司已完成一、二号地下车库及地面停车场申报并取得了交警、物价部门的书面批复。一、二号及地面停车场目前可用泊位近1200余个。经批准,小型车可按每辆每小时4元计收,包月按800元计收;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收;摩托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减半计收。
物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停车场经营管理工作,并根据出入口交通流量变化情况,增派管理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,确保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安全与畅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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