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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!2020年,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认?

发布时间:2019年12月03日 阅读:1342人次



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,每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,个人需要确认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,保证下一年(目前为2020年)的正常享受。2019年12月末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若员工未及时确认,于2020年1月暂停扣除,待员工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


如何操作

情形

01

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,2020年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申报

(1)点击“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”

(2)系统提示“如您已经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,本次操作完全覆盖”,点击“确定”。

(3)“确定”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,核对信息;如需修改,可以点击“修改”,信息确认后点击“一键确认”

举个栗子

以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为例,操作步骤如下:

点击赡养老人,会出现填报详情,点击“修改”-“修改分摊方式”进行修改,修改后回到“待确认扣除信息”界面,点击“一键确认

(4)系统再次提醒,点击“确认”。

(5)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。如果需要查看记录,可以点击“查询”--我的记录“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”--切换年度查看填报记录。


情形

02


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项,比如2020年1月购房开始还贷,首次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,需要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信息。


先按情形1操作确认后,增加以下步骤:


情形

03

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,比照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。

2020年这些信息可以变更了:

1、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: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%扣除,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%扣除,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

2、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:

经夫妻双方约定,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,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
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,其贷款利息支出,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,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%扣除,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%扣除,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

3、赡养老人分摊比例:

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,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。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,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。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

2020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,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、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、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,注意2019年12月31日前都要确认好,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进行变更